第一条 总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的“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旨在吸引社会各界对法学教育的关注,并帮助即将步出校园踏入社会的青年学子有熟悉实务工作的经验与机会。同时借此活动,鼓励同学从不同方面学习,加强自己的能力与经验,并进而藉由各校教师的带动能在校园内组织相关社团、设置相关课程,进而促进法律问题的思辩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精进。
第二条 组委会的组成
“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委员由各参赛校、院、系领导组成。
委员由各参赛校、院、系推选。
第三条 组委会机构设置
组委会设主席一名,委员若干,组委会主席主持组委会工作,各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组委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设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设秘书一名,协助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
第四条 组委会的职权
组委会是本次比赛的最高决策机关,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秘书处的提议审议和修改比赛规则;
(二)根据秘书处提议决定评委人选;
(三)根据秘书处提议召集相关会议;
(四)根据秘书处的建议决定对相关赛队的处罚。
第五条 组委会秘书处的职权
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比赛规则;
(二)负责组委会与各赛队的联络、接受各赛队的咨询、聘请评委、组织言词辩论赛并处理其它比赛日常事务;
(三)提请组委会召开赛务会议;
(四)根据比赛规则向组委会建议对相关赛队的处罚;
(五)处理大赛的财务工作。
(六)向组委会就比赛提出其它动议;
第六条 组委会会议
组委会会议由组委会主席召集。
各委员、秘书长可以单独或共同提请组委会主席召集组委会会议。
组委会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相关事务。
第七条 章程的修改
组委会会议决定本章程的修改。
各委员、秘书长可以单独或共同提请修改本章程。
第八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组委会解释。
第九条 附则
本章程由第一次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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